法官说法
在医患关系中,患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做出医疗选择,这一方面是尊重患者人格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对医疗行为约束。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民法典》对医务人员告知义务及违反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来源长安评论-END-推荐阅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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