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抓紧做好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国家已批准新冠疫苗用于重点人群紧急接种,我区指定一处接种单位为近期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进行新冠疫苗接种,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接种单位
单位名称:临淄区稷下街道淄江社区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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