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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个税30年未变


本报崔烜发自北京包括张抗抗、聂震宁、臧永清在内的多位全国*协委员,又一次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改革稿酬所得税起征点的提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原新本报崔烜发自北京包括张抗抗、聂震宁、臧永清在内的多位全国*协委员,又一次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改革稿酬所得税起征点的提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今年也参与到这个话题的讨论当中。聂震宁对媒体介绍说,现行稿酬征税标准从1980年中国个税法颁布起开始施行,至今已逾33年。其间虽有过一些调整,但起征点800元一直没有变过。这引起不少作家、艺术家、学者的不满和质疑,认为该规定不能合理体现作者应受到的鼓励和保护。而作家张抗抗则希望,稿酬的个税起征点至少能与个人薪资个税起征点的3500元持平,并且能够同步调整。 财税部门总是认为,稿酬收入是工资外的额外收入。但他们不了解时代早已变化,很多文字工作者都是自由撰稿人,不一定有固定的月收入、月工资的。而稿酬收入几乎是他们收入的绝大部分,却要被扣更多的税。 张抗抗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解释道。另一个争议的焦点是,不仅稿酬起征点低,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由于稿酬个税税率统一为20%,所要缴纳的个税远比工薪收入要高。如果劳动者的月薪在5000元 8000元,其个税税率仅为10%;但同样数额的稿酬,要缴纳的个税却在工薪收入的两倍以上。络写手的尴尬 六月桃花 是一家络文学站的签约作者,但他至今仍不了解自己的收入是否已经扣税。 我写的不算多,基本上每个月能从站拿到一两千块。但站不管这些叫稿费,没有稿费单子,有没有代扣个税我们实际上也不清楚,我猜测应该没有。如果是站上很火的写手,每个月有上万(稿酬),20%的税率一点也不过分;但如果800元也扣,我们也基本上剩不了多少了。 六月桃花向时代周报抱怨说。如今,络写手群体规模正在急速扩大。据媒体估计,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已有超过1亿络文学读者,作者数量超过百万,一天发表的作品就超过1000万字。虽然百万作者当中仅有少数人能得到站和读者的认可,能从写作中获得收入,但如果要对他们的稿酬进行个税征收,也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根据现行的个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都属于同一类征收标准,即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与劳动报酬所得不同的是,在4000元以上时,稿酬所得可以 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即在4000元以上时,实际税率为14%。而由于法律上对 稿酬所得 的定义是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对于络出版而言,如果作品没有在出版社出版,其稿酬收入只能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即30%的免征额也无法享受。 大多数作者在仅仅能够收获微薄的稿酬的同时,却还要承担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悬殊的差距和区别性对待,极不公平、不合理。 张抗抗说。稿酬、版税不应一刀切 3500元的工资个税起征点是以月为周期,作一部作品要经历查阅资料、收集素材、采访创作、修改润色、定稿交稿、出版印刷等多个过程,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常一本书的创作需要一年甚至几年时间,极少有人能在一个月或几个月内完成一本书,尤其是一些大型学术专著,还需要一个团队历时数年或十几年的辛勤劳动。 张抗抗说, 而稿酬个税的起征点不仅未与月薪的起征点拉平,而且远远低于后者,这种稿费少反而纳税多的不合理状况,严重损害了作家、艺术家和学者等相关群体的人格尊严,损害了作家的创作积极性。 而现代出版社总臧永清则认为,目前作家的稿费和版税收入相差悬殊,不应该继续一刀切执行同样的个税税率。 一般作者的一本书的稿酬通常是几万元,但畅销书作者一本书的版税则可达到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在这种情形下,按统一税率征税,体现不出税收的调控杠杆作用。 臧永清对时代周报说。近年来,作家之间的 贫富 差距变得越来越大,过低的稿酬起征点无疑加重了严肃文学创作者的不满情绪。臧永清建议,可以将稿酬收入分为5万、5万-10万、10万-50万、50万-100万和100万以上5个档进行累进税率调整。而对于学术、科技、科普、艺术等类别,国家可以考虑直接免税。事实上,随着络文学的风靡,一些年轻的写手似乎很容易就能获得成功。如号称 络文学之王 的 唐家三少 ,2013年就获得了2650万元的单年版税收入。对于这些畅销书作者而言,中国的稿酬个税无疑是相对较轻,单一税率显然无法起到调节收入的应有作用。 当收入比较低时,稿酬收入、劳动报酬所征个税明显高于工薪收入,这样的设置大概是因为设计者认为后两者属于额外的收入,不影响到生计。但这样的思路没有在高收入群体的个税设置上得到体现。比如当月薪在2万时,个税是3000多,而同样的稿酬收入个税则只有2000多。 研究个税问题的安徽财经大学税务系主任崔志坤对时代周报分析道, 即这种安排对同是工薪类的低收入者采取了特殊的优待,但在不同类所得的较高收入者之间,却造成了工薪税负较高的不公问题。 区分工薪收入和非工薪收入的思路,在不同的职业上就有非常明显的体现。对于被报刊聘用的、而言,其稿酬收入一直以来都是合并到工薪收入中缴纳个税,视为工薪收入的一部分,而不像作家那样单独按笔缴税。 这是因为工薪收入影响到所有的人,受到持续关注,起征点和税率能及时得到调整。但其他的税目就很少有所变化。 崔志坤说。出版社的减税招数由于稿酬起征点过低,几乎所有的图书作者都面临着缴纳个税的问题,不少出版者也会考虑通过各种方案减轻作者的税负。北京一家出版社的张述(化名)告诉时代周报,虚列作者是稿酬减税、避税最为常见的现象。特别是对于稿酬微薄的学术著作而言,在一本书上署名的作者不仅会有项目的合作者、参与的学生、助手,甚至有时会把家人的名字也列上。 实际上不是所有署名的人都领稿酬,但在稿费支出上一两个稿费单子就会变成五六个,如果总数不大,每单不超过800元,就可以完全免掉个税。如果稿费数额大一些,虽然没法全部免掉个税,但对作者来说也相对省下一点。 张述称。而同样常见的做法是混淆重印和再版,这对于稿酬较大的畅销书而言更为有利。出版社往往不按照版次而是按照每个印次进行费用减除,甚至故意采用分批印刷的形式将印数分解,明明是同一次印刷却分若干次开具印刷委印单,印刷若干个版权页。尽管税务方面的规定是图书再版时才计算个税,加印的稿酬则合并计算,但出版社要混淆两者相对简单。 这样的做法其实都是为了让作者多拿些稿费,出一本书很不容易。当然,对于出版社而言,这也是争取作者资源的一种办法。 张述解释说, 但如果稿酬的起征点能跟工资起征点一起调整,并且分摊到出版周期的每个月,出版社就完全没有必要做这些小动作了。 也有更为激进的作家认为,应当对从事创作的作家免税。作家二月河便是其中之一。从2008年开始,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二月河一直为此在呼吁。虽然 作家免税 从未获得多少中国作家的支持,但在欧洲确实存在这样的例子。在爱尔兰,从1969年开始至今,所有的原创作品诸如小说、剧本甚至歌曲的收入全部享有免税*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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